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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万亿信托产品下月开启登记模式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7-08-31 13:55:22

        在公开征求大半年意见之后,银监会日前正式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设立三个月过渡期,在11月30日前,各信托公司应当在按《办法》进行信托登记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向银监会进行产品报告。
     《办法》要求,信托公司自9月1日起启动信托登记。具体来看,信托机构应当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行日五个工作日前或者在单一资金信托和财产权信托成立日两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信托产品预登记(简称信托预登记),并在信托登记公司取得唯一产品编码;初始登记要在信托成立或者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相关事项发生变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终止登记应当在按照信托合同约定解除受托人责任后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更正登记应当在发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办法》规定,信托登记包括预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终止登记和更正登记,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信托登记公司)接受信托登记申请,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业务。信托登记公司以提供信托业基础服务为主要职能,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免收信托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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