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苏州产权交易所项目

位于苏州市姑苏区北局二弄12号房屋公开招租

发布时间:2020-12-30

受苏州市观前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我中心对该单位部分房屋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租标的

 

标的资产位于位于苏州市观前街邵磨针巷北局二弄12号,建筑面积约60.84平方米,资产招租租赁期为两年,年租金最低参考价为5.5万元。

标的资产看房联系人:胡经理 联系电话:0512-65212316。

看房时间:公告期内每星期一~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看房,看房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二、公告期限

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01月14日。

 

注:1、意向承租方应在2021年1月14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

2、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等。

4、公告详情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专栏(原苏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国企招租板块发布的《位于苏州市姑苏区北局二弄12号房屋公开招租》公告(https://www.szcjs.com/xmzx/gqzz/)。

 

 

三、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人:陆经理 武经理 联系电话:0512-69820613 69820623。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苏州市国有资产招租信息发布标准格式表

一、招租公告基本情况

招租公告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位于苏州市姑苏区北局二弄12号房屋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SCJX20200151

挂牌起始日

20201230

挂牌终止日

2021114

出租方名称

苏州市观前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看房联系人

胡经理

联系电话

65212316

看房时间

公告期内每星期一~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看房,看房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陆经理 武经理

联系电话:0512-69820613 69820623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应在2021114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

2、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2、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热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3、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出租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4、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出租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缴纳保证金参与竞租,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租赁;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租。


 

二、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房屋

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苏州市姑苏区观前街邵磨针巷北局二弄12

房屋使用现状

房屋目前出租中

建筑面积

60.84 平方米

目前用途

商服用地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内部决策

   

苏州市观前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通过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苏州市观前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租金

估价情况

评估/估价单位名称

苏州天元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房屋租金估价

75-80(元//月)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房屋以现状挂牌招租,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及维护,请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实施,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房屋相关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2、此房屋现状为出租状态,租赁期截止日为20210105日,双方已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了续租申请事项,现承租户已签订《现承租户不放弃优先承租权承诺书》。

三、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55000/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

 

拟出租面积

60.84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

 

租金调整方式

根据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调整租金金额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押二付十二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商服用地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见其他说明

 

承租方

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犯罪记录。

保证金

事项

交纳金额

设定为1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结束前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111416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网银转账

 

保证金

处置方式

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转为租金的一部分

 

其他未竞得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返还(无息)

 

四、遴选方案及其他说明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数与所需数相一致,则交易中心组织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数超过所需数,则采用网络电子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网络电子竞价起拍价为55000/年,单次加价幅度为500元。

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监管帐户付清全部首期租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依出租方申请扣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出租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房屋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并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房屋恢复原状,或经出租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房屋无偿归出租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