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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延期公告)位于吴中区丽丰商业中心2幢A座1901、1902、1906、1907、1910、1911、1916室资产公开招租

发布时间:2022-01-29

 

第三次延期公告

因第二次延期公告期间仍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根据公告要求,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继续延长公告期,公告期延至2022年02月09日。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01月29日

第二次延期公告

因第一次延期公告期间仍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根据公告要求,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继续延长公告期,公告期延至2022年01月28日。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01月24日

第一次延期公告

因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根据公告要求,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公告期延至2022年01月21日。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01月17日

 

标的物3D位置展示:

招租方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位于吴中区丽丰商业中心2幢A座1901、1902、1906、1907、1910、1911、1916室资产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SCJX20210571

委托方

苏州市吴中国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出租行为批准单位

苏州市吴中国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资产出租管理小组

挂牌起始日

2021-12-30

挂牌终止日

2022-01-14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缪祎晴 联系方式:13584846765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 报名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
    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 受理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点击页面上的“我要报名”进入线上认证小程序报名入口。
  ■ 咨询电话:
    滕女士、谈先生,联系电话:0512-69820620、69820641
    监督电话:0512-69820813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
  ■ 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4)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
  ■ 自然人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招租方资产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位于吴中区丽丰商业中心2幢A座1901、1902、1906、1907、1910、1911、1916室资产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SCJX20210571

坐落位置

吴中区丽丰商业中心2幢A座

资产类型

办公用房

所在楼层

19层

出租面积(㎡)

822.74

租期(年)

1年 个月

资产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简装,大楼统一中央空调

配套、环境、交通等

周边有丽丰商业中心、交通便利,离地铁口近

其他披露事项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文件,苏州市乐联投资有限公司将资产出租给委托方,由委托方负责标的资产经营工作。

资产租金估价情况
评估价

1.67-2.08元/㎡/天

评估机构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单位

苏州市吴中国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06-01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底价

人民币 562754.16 元/年

人民币 562754.16 元

租金支付要求

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

租金调整方式

履约保证金

三个月的租金

使用用途及要求

办公用房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允许装修改造,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户自行与丽丰商业中心2幢A座物业方约定。 2、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 3、设置免租期一个月,包含在合同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报名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

人民币93792.36元

交纳期限

挂牌终止当日16: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报名保证金处置方式

报名保证金转首期租金

遴选方案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电子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遴选方式

交易中心组织

电子竞价多次报价

起拍价

人民币562754.16元/年

自由竞价阶段

5分钟

延时竞价阶段

3分钟

加价幅度

5600元/年

中介机构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交易中心指定监管帐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用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网络电子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出租资产图片

标的物3D位置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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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吴中区丽丰商业中心2幢A座1901、1902、1906、1907、1910、1911、1916室资产公开招租 ■

第三次延期公告

因第二次延期公告期间仍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根据公告要求,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继续延长公告期,公告期延至2022年02月09日。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01月29日

第二次延期公告

因第一次延期公告期间仍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根据公告要求,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继续延长公告期,公告期延至2022年01月28日。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01月24日

第一次延期公告

因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根据公告要求,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公告期延至2022年01月21日。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01月17日

发布日期: 2021-12-30
项目编号: SCJX20210571

委托方:

苏州市吴中国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挂牌起始日:

2021-12-302022-01-14

看样联系人: 缪祎晴
电话: 13584846765

内部决策情况

资产出租管理小组

出租行为批准单位

苏州市吴中国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缪祎晴 联系方式:13584846765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 报名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
    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 受理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点击页面上的“我要报名”进入线上认证小程序报名入口。
  ■ 咨询电话:
    滕女士、谈先生,联系电话:0512-69820620、69820641
    监督电话:0512-69820813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
  ■ 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4)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
  ■ 自然人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内部决策情况

资产出租管理小组

出租行为批准单位

苏州市吴中国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缪祎晴 联系方式:13584846765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 报名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
    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 受理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点击页面上的“我要报名”进入线上认证小程序报名入口。
  ■ 咨询电话:
    滕女士、谈先生,联系电话:0512-69820620、69820641
    监督电话:0512-69820813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
  ■ 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4)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
  ■ 自然人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坐落位置

吴中区丽丰商业中心2幢A座

资产类型

办公用房

所在楼层

19层

出租面积(㎡)

822.74

租期(年)

1年 个月

资产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简装,大楼统一中央空调

配套、环境、交通等

周边有丽丰商业中心、交通便利,离地铁口近

其他披露事项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文件,苏州市乐联投资有限公司将资产出租给委托方,由委托方负责标的资产经营工作。

评估价

1.67-2.08元/㎡/天

评估机构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单位

苏州市吴中国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06-01

租金挂牌底价

人民币 562754.16 元/年

人民币 562754.16 元

租金支付要求

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

租金调整方式

履约保证金

三个月的租金

使用用途及要求

办公用房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允许装修改造,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户自行与丽丰商业中心2幢A座物业方约定。 2、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 3、设置免租期一个月,包含在合同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交纳金额

人民币93792.36元

交纳期限

挂牌终止当日16: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报名保证金处置方式

报名保证金转首期租金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电子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遴选方式

交易中心组织

电子竞价多次报价

起拍价

人民币562754.16元/年

自由竞价阶段

5分钟

延时竞价阶段

3分钟

加价幅度

5600元/年

中介机构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交易中心指定监管帐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用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网络电子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标的物3D位置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