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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大同路20号三区2号A区内的6幢工业厂房(含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公开转让公告[2020]073号

发布时间:2020-12-31
发布单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位于大同路20号三区2号A区内的6幢工业厂房(含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CJG20200375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
批准时间:2020年12月21日
内部决策情况 2020年12月15日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位于大同路20号三区2号A区内的6幢工业厂房(含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公开转让;
2020年12月21日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会议同意公开转让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6幢工业厂房。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0年12月31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1年02月18日
转让方名称 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物概况 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大同路20号三区2号A区内的6幢工业厂房(含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67121.95平方米,建成于2004年,不动产证号为苏(2020)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35759号,土地面积为44689.7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期限至 2054年 6月 8日。
厂房车间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共二层-四层,辅房二层-六层,车间层高5.5米-5.7米,辅房层高3.8米-5.5米;车间地面载重为三吨,二层楼面载重为1吨,三层四层为0.5吨;柱网间距为10米*9-10米;外墙大部分为白色外墙涂料装饰,办公区局部玻璃幕墙,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楼梯。内设升降货梯、卸货平台等。内墙白色涂料,混凝土地面;厂房外墙车入口设置卷帘门,宽度3.6米-4米,高度4米左右,可满足一般企业生产货物进出;水电消防设置到位,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
A3厂房和A4厂房间有停车棚,用地面积1481.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结构类型为轻钢结构,彩钢板屋顶,层数为一层,车棚用地包含在产证中,车棚建筑物进行转让,不包括在转让产证中。
标的资产无抵押、无担保。标的资产中的A6、A8、A11、A12四幢厂房屋顶(约1.9万平方米)自2013年1月1日起出租给阿特斯建设光伏发电站,租期20年。该租赁行为不对本次转让构成限制。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诚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中通评报字〔2020〕21135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2020年06月30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人民币14735.14万元
特别事项说明 1、公告期内每周一至周日9:00-15:00可预约看房,看房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看房联系人:谢经理(13913185455)。
2、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3、转让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涉及的双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转让标的资产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5、标的资产以现状交付,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转让方不承担相关瑕疵修缮义务(如有)。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
6、标的资产位于高新区综合保税区海关监管区域,受让方所投资项目需符合高新区相关政策和海关监管要求,详见备查文件《新投资项目产业发展项目监管框架协议》,在明悉相关要求后,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时签署《补充承诺函》对受让后的投资行为予以承诺。
7、涉及房地产过户事宜,受让方需自行向苏州高新区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以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转让的,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转让参考价格 人民币17150.9375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账户提交保证金1800万人民币(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资产转让款一部分;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大同路20号三区2号6幢厂房的请示》(苏高新加投〔2020〕24号 )
3、《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大同路20号三区2号6幢厂房的批复》(苏高新综办〔2020〕92号)
4、《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所涉及该公司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0〕21135号)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6、综保区北区一期拟转让厂房情况
7、不动产权证复印件(苏2020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35759号)
8、拟与受让方签署的《厂房买卖合同》模板
9、新投资项目产业发展项目监管框架协议
10、补充承诺函
11、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产生一个受让方时,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厂房买卖合同》,受让方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帐户付清全部资产转让款。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终了2021年2月18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项目受理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4、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5、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项目负责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0512-69820833、69820610、69820837
传真 0512-6982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