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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保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3

 受委托,我司对以下标的的五年房屋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及保证金:

新中医医院病房大楼一楼便民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102平方米,租赁期为五年,保证金20万元。

二、拍卖时间:

2017112日上午1000

三、拍卖地点:

苏州市道前街56号苏州金腾拍卖有限公司四楼拍卖厅

四、联系电话:

 0512-65213090  13584845884

五、展示时间:

即日起至20171025日(预约看样)

六、报名登记注意事项:

1.竞买人需在20171026-1030日下午3点前至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参拍保证金。

2.承租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须为24小时正常营业的连锁加盟店,有实际医院门店经营经验,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独立经营场所≥十家以上;

3.承租人在承租期内不得经营烟草类相关项目,及母乳代用品,奶瓶或奶嘴等母婴用品。

4.只可经营包装类食品、副食品、水果以及与医院病人相关的生活用品。绝不可经营有损院容院貌的熟制品加工和餐饮业项目。若承租人超范围经营或在经营活动中有碍公共卫生和正常秩序的,院方有权进行劝阻。承租人若对院方劝阻不从的,院方有权终止承租人合同。

5.承租人在经营合同期内不可停业或歇业,不可以各种借口转租给他人,不可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害公共安全危险品,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其资格,并终止合同。

6.承租人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合法进行经营。若承租人在经营中出现假冒伪劣或霉烂质变等行为的,后果自负。

7.承租人自办固定资产和经营用具。一旦合同终止,承租人必须在二天内自行进行处理,不得留置在门面内。

8.承租人对房屋不可作结构上的改造和破坏;水电基本到位并设立水电表,委托方在每季度按经营计量标准和收费价格向承租人收取。

9.承租人在规定的承租期内不可以任何理由自行终止合同。如出现此情况,承租人上交的当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均由委托方所得,不作任何赔偿。

 

 

苏州市保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