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苏州产权交易所项目

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17

 

受委托,我司对以下标的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及保证金:

1、位于广前路10号第五人民医院A楼地下室,建筑面积约60㎡的房屋(保证金:5万元)

2、位于广前路10号第五人民医院A楼地下室,建筑面积约39㎡的房屋(保证金:2万元)

以上标的租赁期均为五年。

二、拍卖地点及时间:

苏州市道前街56号四楼拍卖厅, 201857日上午1000

三、联系地址及电话:

苏州金腾拍卖有限公司:苏州市道前街56   

电话:0512-65213090  13584845884

四、展示时间:

即日起至2018423日(预约看样)

五、报名登记注意事项:

1.竞买人需在2018426- 53日下午3点前持有效证件至苏州市道前街56号四楼拍卖厅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参拍保证金。

2.经营范围:

1号标的仅限医药商店,2号标的仅限便利店

3.竞买人条件及要求:

(1)     各标的禁止使用明火。所有标的承租人需为注册地在苏州市区的企业法人,各标的竞拍成功后,承租人应自行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执照及许可证,委托方不予协助办理,证照不全房屋不予使用,相关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     禁止用于餐饮、娱乐等休闲服务性项目及其他高污染、高噪音等行业的经营,并不可存放易燃易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一经查实,即可取消其资格,并终止合同。

(3)     2号标的便利店用房承租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须为24小时正常营业的连锁加盟店,有实际医院门店经营经验,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独立经营场所≥五家以上。2号标的在承租期内只可经营包装类食品、副食品、水果以及与医院病人相关的生活用品,绝不可经营有损院容院貌的熟制品加工和餐饮业项目。

(4)     承租人应做好日常安全工作。平常应自查各类安全隐患,随时接受委托方的检查,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到位。按规定自行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确保状态完好。

(5)     承租人在经营合同期内对房屋不可做结构上的改造和破坏,不可以各种借口转租给他人,一经查实,即可取消其资格,并终止合同。水、电基本到位,并安装水、电计量表,承租人每季度缴纳水、电费用。

(6)     承租人自办固定资产和经营用具。一旦合同终止,承租人必须在二天内自行进行处理,不得留置在门面内。

(7)     承租人在规定的租赁期内不可以任何理由自行终止合同。

4、其他竞买条件详见苏州金腾拍卖有限公司网站www.jinten.com.cn《拍卖公告》,或苏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szcjs.com)刊登的《拍卖公告》及具体招租要求。

 

 

                    苏州市保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