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苏州产权交易所项目

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24

 

受委托,我司对以下标的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及保证金:

1.西中市113号(12楼)面积约109㎡,保证金:2万元;

2.西中市113-1号(12楼)面积约240㎡,保证金:5万元;

 3.西中市99号(平房)面积约274㎡,保证金:5万元;

4.西中市1276号楼(含天库前平房)面积约3600㎡,保证金:30万元;

 5.西中市129号(楼上)面积约233㎡,保证金:2万元;

  6.西中市1273号楼面积约2000㎡,保证金:20万元;

 

以上标的均为工业用地,1-35号标的租赁期均为5年,46标的租赁期均为8年。

二、拍卖地点及时间:

苏州市道前街56号四楼拍卖厅, 2018612日上午1000

三、联系地址及电话:

苏州金腾拍卖有限公司:苏州市道前街56   

电话:0512-65213090  13584845884

四、展示时间:

即日起至2018531日(预约截止看样)

五、报名登记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需在201861- 68日下午3点前持有效证件至苏州市道前街56号四楼拍卖厅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参拍保证金。(竞买人以本单位或法人代表出具的本票方式交纳,收款人为苏州金腾拍卖有限公司)

(二)经营范围:

1.12356号标的禁止使用明火,不可存放易燃易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严禁“三合一”“多合一”经营,严禁违规住宿。

2.不得用于污染、噪音超标、危化品等行业的经营。

3.不得用于婴幼儿教育培训、老年教育培训、传销、保健物品推销或与财会教育中心存在利益冲突的教育培训机构。

4.4号标的、6号标的租金第六、七、八年在原租金基础上增加10%

(三)竞买人条件及要求:

1.承租人需提供独立的营业执照;竞拍成功后,承租人应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证照、许可,委托方不予协助办理,证照不全房屋不予使用,相关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承租人不得将承租标的用于污染、噪音超标、危化品等行业的经营,并不可存放易燃易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若有违反,即可解除其租赁合同。

3.4号标的院内物业费用按照面积分摊,院外物业费用自理;6号标的物业费用按照面积分摊,其他标的的物业费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5号标的需自行解决进出楼梯问题。此外,5号标的承租人需自行搭建安全逃生楼梯一处,租约期满后,无偿移交产权方。

5.6号标的承租人仅可将房屋用于办公、展示,承租人应严格按财会教育中心的工作时间进行经营。未经允许,在非工作时间,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6.承租人在经营合同期内对房屋不可做结构上的改造和破坏,未经管理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标的转租给他人,承租人应当按照上述条款要求经营,若有违反,即可解除其租赁合同。

7.管理公司应当按《关于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出租实行委托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及《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所述的监督管理与服务。委托管理期间,委托出租房产的消防、环保、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四)其他竞买条件详见苏州金腾拍卖有限公司网站www.jinten.com.cn《拍卖公告》,或苏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szcjs.com)刊登的《拍卖公告》及具体招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