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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25

  为更好的对业态进行合理引导、鼓励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2018616日在苏州日报A03经济版发布的《公开招租公告》补充如下:

  承租人条件:承租人需持有符合原公告要求经营范围相关规定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其他内容以原招租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