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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1

 

受委托,我司对以下房屋5年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

1. 苏州市养育巷271号,建筑面积约196.3

2. 苏州市道前街6668号,建筑面积约639.73

3. 苏州市凤凰街216号,建筑面积约195.14

4. 苏州市凤凰街218号,建筑面积约186

5. 苏州市爱河桥路26号,建筑面积约844.31

6. 盘门路630号,建筑面积约171.5

二、拍卖时间:2019430日上午10

三、联系地址及电话:苏州市苏蠡路63号蠡谐大厦615室,江苏省天衡拍卖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6520851113861327271

四、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19426日(预约看样)

五、注意事项:

1.竞拍人须于2019425- 429日下午15时前带好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所有标的均为5万元。

2. 1号标的仅限宾馆;2号标的仅限茶室、办公、展示;3号标的仅限电子、通讯类;4号标的仅限快餐连锁类餐饮; 5号标的仅限金融办公;所有标的禁止用于非法金融活动、餐饮(除4号标的)、娱乐等休闲服务性项目及其他高污染、高噪音等行业的经营,禁止使用明火(除4号标的),并不可存放易燃易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竞拍人需提供独立的营业执照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竞拍人拍租前需自行了解现场情况并按规定自行办理消防相关手续及证照;竞拍成功后,承租人应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执照及许可证,委托方不予协助办理,相关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不可超范围违规经营,严禁“三合一”、“多合一”经营,严禁违规住宿,一经查实,即可取消其资格,并终止合同。

3.承租人应做好日常安全工作。按规定自行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确保状态完好,标的物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

4.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进行转租转包;承租人在经营合同期内对房屋不可做结构上的改造和破坏,拍租成交后承租人自行清场,委托人、拍卖人申明不承担清场的责任和费用。

六、其他竞买相关事项详见本公司《拍租特别约定》及江苏省天衡拍卖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网站www.jsthpm.com《拍卖公告》,或苏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szcjs.com)刊登的《拍卖公告》及具体招租要求。

 

 

苏州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