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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拍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3

 受委托,本公司将对下列房屋使用权进行公开拍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及保证金:

1、枫桥路28-32店面,建筑面积89.58平方米。

2、枫桥路28-53、55、56、57店面,建筑面积268.12平方米。

3、寒山寺弄16-1号,建筑面积96平方米。

4、寒山寺弄16-2号,建筑面积139.12平方米。

5、枫桥大街28-40号店面,建筑面积60.92平方米。

6、枫桥大街28-41号店面,建筑面积58.59平方米。

7、枫桥大街28-42号店面,建筑面积60.77平方米。

8、枫桥大街28-43号店面,,建筑面积53.27平方米。

9、枫桥大街28-45号店面,建筑面积58.93平方米。

10、枫桥大街28-46号店面,建筑面积58.68平方米。

11、枫桥大街28-47号店面,建筑面积58.78平方米。

12、枫桥大街17号东一间带二楼,建筑面积96.94平方米。

13、枫桥大街17号西三间不带楼梯,建筑面积67.71平方米。

所有标的租赁期均为2年,参拍保证金2万元/套。

二、拍租时间:2020年12月3日上午10时

三、拍租地点:苏州市旧学前100号

四、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2日下午3时(预约看样)

五、联系电话0512-67770198 18906200578

竞买登记事宜

竞买人须于2020年12月2日下午3时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件;单位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至苏州市旧学前100号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以本票或转账方式交付参拍保证金,收款人: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七、租赁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

1.竞买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竞拍成功后,承租人应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执照及许可证,委托方不予协助办理,相关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承租人在经营合同期内对房屋不可做结构上的改造和破坏,承租人不可超范围违规经营,标的1禁止用于非法金融活动、娱乐等休闲服务性项目及其他高污染、高噪音等行业的经营;其他标的禁止用于非法金融活动、餐饮、娱乐等休闲服务性项目及其他高污染、高噪音等行业的经营;所有标的均不可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严禁“三合一”“多合一”经营,严禁白领公寓、群租等违规住宿。发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3、承租人在规定的租赁期内不可以任何理由自行终止合同。如出现此情况,承租人上交的当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均由委托方所得,委托方不做任何赔偿。

4、承租人应做好日常安全工作。平常应自查各类安全隐患,随时接受委托方的检查,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到位。按规定自行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确保状态完好。

5、合同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人自办经营用具及自行添加且未与房产形成依附的固定资产、装修、装饰等不动产部分必须在合同终止三日内自行处理,不得留置在房产内;已与房产形成依附的装修、装饰、固定资产等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6、承租人自行负责清场,怠于清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委托方、受托方不承担清场的责任和费用。

7、承租人不得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品,发现三次及以上且承租人拒不整改的或擅自转租的;属于严重违约,委托方、受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其他竞买相关事项详见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拍租特别约定》,或苏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szcjs.com)刊登的《拍租公告》及具体招租要求。

 

                                    苏州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