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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拍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3

 受委托,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将对下列房屋租赁权进行公开拍租,现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及保证金:

1、五卅路86-1号,建筑面积约746.43平方米。

2、凤凰街300号,建筑面积约331.56平方米。

3、嘉余坊商业房32/34/36号,建筑面积约318.48平方米。

所有标的租赁期均为4年,参拍保证金均为10万元/套。

二、拍租时间地点2020年12月10日上午10时 苏州市旧学前100号

、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9日下午3时(预约看样)

、联系电话:0512-67770198 18906200578

竞买登记事宜

竞买人须于2020年12月9日下午3时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件;单位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至苏州市旧学前100号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以本票或转账方式交付参拍保证金,收款人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租赁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

1、承租人需提供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应自行办理 营业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执照及许可证,委托方不予协助办理,相关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承租人在经营合同期内对房屋不可做结构上的改造和破坏,承租人不可超范围违规经营,禁止用于非法金融活动、餐饮、娱乐等休闲服务 性项目其他高污染、高噪音等行业的经营;不可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禁止使用明火;严禁“三合一“多合一经营,严禁白领公寓、群租等违规住宿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3、合同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人自办经营用具及自行添加且未与房产形成依附的固定资产、装修、装饰等不动产部分必须在合同终止三日内自行处理,不得留置在房产内;已与房产形成依附的装修、装饰、固定资产等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4、承租人自行负责清场,怠于清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委托方不承担清场的责任和费用。

、其他竞买相关事项详见本公司《拍租特别约定》。

 

 

苏州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