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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天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听莺阁房屋一层及室外场地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07

 受委托,就苏州市天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听莺阁房屋一层及室外场地招租进行公开招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SZCH2021-Q-G-078

二、项目要求:

1、标的物概况:

听莺阁茶室建筑物面积约 44.85 平方米,构筑物面积约 81.25 平方米,室外场地面积约 228 平方米,合计经营面积351.1平方米。

2、经营范围:

各类茶水、软饮、预包装食品、特色蒸煮类茶点(不含烧烤煎炸类)等,销售商品需经管理处同意方可售卖。

3、中标单位须向当地工商、税务等部门申请并取得有关执照方可营业,并在办妥所有手续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证照、文件的复印件交给甲方存档。。中标单位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一切合法手续或备案均在签订合同期内自行向相关部门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若未取得相关执照而导致无法经营或被有关部门勒令停业,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并由此造成甲方损失,停业10天(含10天)之内不扣履约保证金,停业超过10天不到30天按天数扣履约保证金,每天扣履约保证金的3%,停业超过30天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中标单位经营权,中标单位未清场前所产生的租金费用按实结算。

4、食品安全:

中标单位必须对食品安全负责,严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若游客食用食物后身体不适或食物中毒等情况,经有关部门认定,确认归责于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必须负责一切善后事宜,包括道歉、赔偿、整改等。如发生1人食物中毒情况,扣除50%履约保证金;2—5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6人(含6人)以上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中标单位经营权。中标单位现场制作食品须留样24小时备查。

5、中标单位须定期向招租单位提供进货产品的检验检疫证明、进货渠道单据、保质期单据等所有资料。招租单位可以随时抽查,合同期内发现一次资料不全,招租单位有权扣除10%履约保证金;若发现第二次资料不全,招租单位有权扣除40%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资料不全,招租单位有权采取断电断水措施取消中标单位经营权,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6、中标单位需服从景区管理,进场前与招租单位安保科签订《安全协议书》、《安全责任书》。另行缴纳安全保证金(以《安全责任书》为准),若存在安全隐患,招租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24小时内予以整改到位,除非特殊原因,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招租单位有权采取断电断水措施要求停业整顿,每超过24小时未整改到位,招租单位有权扣除10%履约保证金;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中标单位必须承担责任,招租单位有权取消其在招租单位所有招标项目的资格。中标单位自行配备符合质量安全的干粉ABC灭火器2个。在租赁期间内日常安全生产无风险、在规定期内落实安全整改的,所缴纳安全保证金将在合同到期日起三十天内无息退还。

7、中标单位须认真做好人员及物品安全工作,若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8、场地硬件条件:

招租单位提供场地、水电总入口接通等服务,中标单位按照相关园林、风景名胜区施工标准负责从总入口到摊位的水电接通、外部场地搭建、门头设置、布置其他经营活动所需的设施设备以及场地周围必要的保洁(包括垃圾分类堆放,倾倒至指定地点等)。中标单位所有搭建均须经招租单位审核并同意,所有电器设备均须向招租单位备案并由招租单位电工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9、本次所招租的房屋装修及修缮施工、设备配备、均由投标单位自行安排解决,招租单位不提供任何物资和费用。投标时需提供装修方案,且装修方案需招租单位同意方可实施。未经招租单位同意,中标单位在经营合同期内对房屋不可做结构上的改造和破坏,中标单位仅用于招租单位规定的经营,禁止用于非法金融活动、娱乐等休闲服务性项目及其他高污染、高噪音等行业的经营;不可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与住房租赁公司、天平山管理处无关。

10、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招租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并详细了解经营场地,认真分析经营与安全风险,充分考虑不可预见的经济损失,由此发生的亏损与招租单位无关,招租单位不会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向中标单位补偿。

11、承租人在规定的租赁期内不可以任何理由自行终止合同。如出现此情况,承租人上交的当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均由招租单位所得,招租单位不做任何赔偿

12、承租人应做好日常安全工作。平常应自查各类安全隐患,随时接受委托方的检查,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到位。按规定自行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确保状态完好。

13、合同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的,中标单位自办经营用具及自行添加且来与房产形成依附的固定资产、装修、装饰等不动产部分必须在合同终止三日内自行处理,不得留置在房产内;已与房产形成依附的装修、装饰、固定资产等无偿归天平山管理处所有,天平山管理处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清场,怠于清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住房租赁公司、天平山管理处不承担清场的责任和费用。中标单位不得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品,发现三次及以上且中标单位拒不整改属于严重违约,住房租赁公司、天平山管理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单位不得擅自转租,发现转租行为的,住房租赁公司、天平山管理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4、服务人员要求:

1)投标人须配备2名及以上服务人员(含固定管理人员),人员年龄须50周岁以下,每天上岗人员不少于2人,每发现一天少1人,扣除10%履约保证金,发现10次及以上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中标单位经营权。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视未实质性响应。服务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服务人员健康证明在签订合同时须提供给招租单位备案。

2)中标单位须安排1名固定管理人员负责与招租单位沟通各项事宜,配合招租单位所提出的整改要求,因中标单位管理不力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3)中标单位按招租单位规定的时间办理好人员登记、工作证发放等事宜。

15、中标单位管理人员和其他服务人员上岗期间须文明服务、礼貌待客,统一工作服装(服装须经招租单位确认)。中标单位严禁欺客宰客、拉帮结派、不明码标价、设置最低消费等不文明、违规经营行为。若发生游客有责投诉一次,招租单位有权扣除50%履约保证金;发生第二次,招租单位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发生第三次,招租单位有权采取断电断水措施取消中标单位经营权,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6、中标单位必须服从招租单位的管理,根据具体经营项目准备必要的卫生设备,爱护环境,保持经营场所干净整洁及周边卫生清洁,污水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倾倒。未经同意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在标的物外摆放设施与商品。该经营网点在合同期内均须正常营业。营业时间与为景区开闭园时间同步,不得擅自提前、延迟或闭店停业。违反此项规定的,招标单位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发现第二次的,招标单位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发现第三次的,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发现第四次的,招标单位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发现第五次及以上的,招标单位有权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当年履约保证金有扣除的,隔年应将扣除部分补齐。

17、中标单位若有其他需要招租单位配合的,均需通过书面方式申请,并经招租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同期间内若对招租单位的管理有异议,需书面向招租单位提出申请。

18、中标单位承担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清运费等,水电费按年抄表核算,垃圾清运费500.00/年。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用一年一缴,分三次缴给天平山管理处财务科,具体缴费时间等天平山管理处电话通知。中标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须按国家规定的垃圾类标准进行分类。因垃圾分类不合格而产生的处罚或罚金,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19、租赁底价:

听莺阁房屋一层及室外场地(3年):人民币贰拾捌万柒仟壹佰元整(¥287100.00)

注:甲方收取年固定租金,乙方承担收银服务人员、装修、采购及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一切成本。

20、租赁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叁年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

无。

五、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20,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

方式:现场或邮寄出售,售出后概不退回(以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须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获取合格后汇款,否则费用不予以退还;因邮寄而导致资料的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文件的遗失等责任与招标采购单位无关,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价:每套300元。

标书款汇款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2楼

汇款银行及账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沧浪支行

汇款账户名: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8314122601346)

咨询电话:赵夕易(0512-65196851)

汇款及保证金查询:钱会计(0512-65161790)

注:1、获取时须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留存(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六、开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1月2714:00-1430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月271430整

开标时间:20221月271430整

投标开标地点: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开标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一楼

投标文件接收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

   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

   话:(0512)65161796、65161672

   真:(0512)65262733

邮政编码:215007

系 人:刘琦、张宬

2、招租单位

   称:苏州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系 人:周民娟

联系电话:0512-68853009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359号华泰证券三楼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2、本公告在苏州市产权交易中心、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苏州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