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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张家港市大新镇渡泾港东侧永恒码头废钢破碎生产线及场地公开招租

来源: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11-11

 受张家港永恒码头有限公司的委托,我中心对该单位部分资产进行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租标的

 

标的资产为位于张家港市大新镇渡泾港东侧永恒码头场地和设备,场地约16182.5平方米,设备包括破碎机1台(型号TSC124SXS)、抓钢机2台,租赁期为三年,年租金最低参考价为6813900元。

标的资产实地看样时间:公告期内每周一至周五9:00-15:00可预约查看标的资产现场,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联系人:洪先生,联系方式:13901560663。

 

 

二、公告期限

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25日

 

注:

1、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

2、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等。意向承租方条件及具体提供材料详见公告详情。

4、公告详情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专栏(原苏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国企招租板块发布的《位于张家港市大新镇渡泾港东侧永恒码头废钢破碎生产线及场地公开招租》(https://www.szcjs.com/xmzx/gqzz/)

 

 

三、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人:谈经理、陆经理,联系电话:0512-69820641、69820613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11日

 

苏州市国有资产招租信息发布标准格式表

招租公告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位于张家港市大新镇渡泾港东侧永恒码头废钢破碎生产线及场地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SCJX20210343

委托方

张家港永恒码头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

    

江苏苏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纪要

2021年第37号)

出租行为

批准单位

江苏苏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挂牌起始日

20211111

挂牌终止日

20211125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洪先生     联系方式:13901560663

报名需要

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报名咨询电话:0512-69820641、 69820613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具体提供材料详见“承租方资格条件”栏。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出租资产

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张家港市大新镇渡泾港东侧张家港永恒码头有限公司内

资产类型

场地、工程设备

所在楼层

/

出租面积约(m2

一套10000马力美国纽维尔产进口破碎生产线、2台抓钢机,场地约16182.5平方米

租期

3年(自2022116日至2025115日止)

资产使用现状

出租中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

配套、环境、交通等

/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资产包括破碎机1台(型号TSC124SXS)、抓钢机2台,场地约16182.5平方米;

2、现合同于20211215日到期。

资产租金

估价情况

评估价

681.39万元/年(含税)

评估机构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单位

江苏苏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底价

人民币681.39万元/

租金支付要求

每季度首月10日前支付当季度租金,其他费用按月结算

租金调整方式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500万元

使用用途及要求

生产线可用于废旧金属加工

与出租相关的

其他条件

1 封闭运作:承租方仅在租赁区域内封闭运作,在租赁区域以外使用港口堆场等设施,均按港口费收规则另行收取相关费用。

2、超量费用和超面积场地、仓库费用:租赁期限内使用生产线年加工作业量超量或超面积占用场地(仓库)需要额外支付租金,支付方式、金额和支付时间等要求详见其他说明第4条;

3、粉碎料起落驳费用、水电费结算方式详见其他说明第5条;

4、安全环保方面特别条款

1)承租方要严格履行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安全环保协议为租赁协议的必要组成附件。

2)承租方在生产前需办理相应环保审批手续。

3)承租方在收购废钢时,严禁收购带危废的货品,如含油铁桶、油漆桶、废五金、汽车发动机、油箱等。

4)承租方对废钢破碎产生的尾料务必规范处理,要求有完整的台账、全程可追溯,满足环保监管要求。

承租方

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

2、具备良好的资信实力,公司注册资本实缴不低于1000万元,以验资报告为准。

3、经营状况良好,所完成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任何一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经营范围应包含废旧金属加工,至少有6000马力以上废钢破碎生产线一年运营经验,提供相关材料。

5、有废钢破碎生产线尾料处置处理符合环保要求的能力,并提供相关材料。

报名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

人民币500万元

交纳期限

挂牌终止当日16: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报名保证金

处置方式

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未成为最终承租方:返还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电子报价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竞价,通过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

竞价时间:待定,交易中心另行通知;

起拍价:_6813900_/年(大写:陆佰捌拾壹万圆整。);

加价幅度100000_/年(大写:壹拾万圆整)(或100000元的整倍数);

自由竞价阶段: 10 分钟;延时竞价阶段: 分钟。

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交易中心指定监管帐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已经交纳的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交易组织方必要服务费用(如有)后,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要求足额赔偿:(1)意向承租方于挂牌终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网络电子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或未按时完成付款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不得采取名义上为合作、入股、加盟等,而实质为转租的行为,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超量费用和超面积场地、仓库费用:

1)超量费用:年加工作业量超15万吨后,超过部分甲方按50/吨向乙方收取超量租金,次年首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超量吨位以进门入库过磅数为准。合同到期终止时,场地上未加工的货物不计入超量吨位。

2)超面积场地、仓库费用:因乙方业务需要造成超面积(超16000平方米)占用场地或使用甲方仓库的,乙方按照0.654/平方米·天另行向甲方支付场地租金,按照0.981/平方米·天向甲方支付仓库租金,如有上述两项费用发生,乙方应于次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费用为含税价,税率9%

5、粉碎料起落驳费用、水电费结算方式:

1)粉碎料起落驳费用:对永恒码头废钢破碎生产线产生的粉碎料,使用长江岸线泊位起落驳,装卸费按12.5/吨进行收费;使用渡泾港岸线起落驳,装卸费按10/吨进行收费。甲方只提供起落驳设备和人员,场地装载机、水平运输卡车都由乙方负责。费用为含税价,税率6%

2)水费结算:承租方应承担其所用水费,水费收取标准按照当月供水部门实际向甲方收取的费用标准进行结算(开票税金由乙方承担)。

3)电费结算:承租方用电量费用(包括场地照明、破碎机、抓钢机运行所产生的用电量)和改变用电方式新增的变压器容量费,电费和容量费收取执行当地供电部门收费标准。

每月电费由基本电费(即容量费)和实际用电量费用构成。容量费按照各自使用的变压器容量相应比例(专供破碎机生产线的16000KVA变压器回路的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共用的8000KVA变压器回路的容量费由各使用方按比例承担)进行承担。具体金额依据供电部门实际收取的当月容量费按上述规则分摊。实际用电量电费,按照承租方实际使用电量,以峰谷平计量电表的用电量为准,参照供电公司峰谷平电价结算。外围其他用电,按照峰谷平电表数承担相应的电费。

6、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7、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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