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位于东环路355号、357号一层房产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SCJX20220615
委托方
苏州城投资产开发有限公司
出租行为批准单位
苏州城投资产开发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苏州城投资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2021年12月14日会议纪要
挂牌起始日
2022-01-14
挂牌终止日
2022-01-28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最大周期数3(自动延长周期数;每个周期5个工作日)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郭经理 联系方式:68557802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 报名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
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 受理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点击页面上的“我要报名”进入线上认证小程序报名入口。
■ 咨询电话:
滕女士、谈先生,联系电话:0512-69820620、69820641
监督电话:0512-69820813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
■ 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4)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
■ 自然人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坐落位置
东环路355号、357号
资产类型
办公用房
所在楼层
1
出租面积约(m2)
146
租期(年)
3年
资产使用现状
使用中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是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需与现承租户协商,妥善处理装修、设施费用,配合现承租户搬离。
配套、环境、交通等
位于东环路355号、357号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城投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书,确定出租方受托管理的部分资产归属苏州城投资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 2、不能在资产地点注册公司。
评估价
70080元/年
评估机构
苏州工业园区信和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单位
苏州城投资产开发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11-03
租金挂牌底价
人民币 70080.00 元/年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支付,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无
履约保证金
3个月租金
使用用途及要求
办公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 2、签订租赁合同需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3、水、电按实际使用量向出租方支付,无物业。 4、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需与现承租户协商,妥善处理装修、设施费用,配合现承租户搬离。 5、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的资产经营业态要求。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社会信用。 4、营业执照无注销、停业等异常情况。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交纳金额
人民币80000.00元
交纳期限
挂牌终止当日16: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报名保证金处置方式
报名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电子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竞价方式
交易中心组织
电子竞价一次报价
起拍价
人民币70080.00元/年
自由竞价阶段
30分钟
延时竞价阶段
分钟
其他说明
1、若原承租户成为最终承租方,须在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若新承租户成为最终承租方,如涉及到需与现承租户协商,妥善处理装修、设施费用,配合现承租户搬离的,出租方于公示期满后且原承租户的清场程序完结后三个工作日内发出签约通知。收到签约通知的承租方未能按时至指定地点办理签约手续的,视为违约并放弃承租本项目,出租方有权没收其已交纳保证金并收回本项目。若新承租户在成交公示期满后60日内未收到出租方的签约通知,可选择不再签约并申请全额退还已交纳保证金。若出租方未收到不予签约申请,将视为新承租户认可并无条件等待出租方和原承租户的清场程序直至完结。出租方和新承租户拟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变,出租方不承担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在内的任何违约责任。承租户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交易中心指定监管帐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已经交纳的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交易组织方必要服务费用(如有)后,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要求足额赔偿:(1)意向承租方于挂牌终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网络电子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或未按时完成付款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不得采取名义上为合作、入股、加盟等,而实质为转租的行为,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委托方对资产进行统一安全管理,如有违反委托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5)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负责人)须对租赁合同项下之全部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