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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北观音弄38号春之声商业广场72套商铺及一家电影院商业房地产公开转让公告

来源:  2019-01-18 16:54:03

 

项目名称

位于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北观音弄38号春之声商业广场72套商铺及一家电影院商业房地产公开转让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2019118

挂牌终止日期:2019125

转让方名称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物概况

转让标的位于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北观音弄38号春之声商业广场,建成于2012年,为转让方自行开发持有,未办理产权证(有未售房源初始证)。转让标的共有商铺72套及一家电影院,其中商铺建筑面积共3520.88平方米,电影院建筑面积为2769.72平方米,合计6290.60平方米。土地类型均为出让,土地地号均为吴国用(2010)2020004号,用途均为商业服务,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7414日。本次公开转让标的资产为整体出让,不拆分转让。

转让方已委托吴江春之声瑞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管理公司”)对72套商铺进行管理,委托期限自2015101日至2022930日止,在委托期限内管理公司可以对72套商铺进行出租,承租户对所承租商铺均无优先购买权,租金分配方式详见备查文件中的《春之声商业广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截至公告发布日,72套商铺中有40套为出租状态,32套未出租。

转让标的中的电影院出租给苏州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星美影院”),租期至2027227日,租金分配情况详见转让方与星美影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详见备查文件),在租赁合同中星美影院放弃对租赁标的的优先购买权。因星美影院拖欠房租,转让方已经对星美影院进行停电处理,并于201810月向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星美影院的租赁合同,并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目前电影院处于闭店状态,案件正由法院审理中,在案件结束前电影院无法正常使用,详情见备查文件中的《星美诉讼相关情况》。

以上关于转让标的的出租情况、租赁期限等情况详见备查文件中的《位于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北观音弄38号春之声商业广场72套商铺及一家电影院商业房地产简介》, 72套商铺及电影院的详情见下表:

序号

房屋名称

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

评估值(单位:万元)

评估单价(单位:元/平方米)

1

春之声商业广场13层(星美电影院)

2,769.72

1708

6,166.69

2

春之声商业广场1-101

41.00

56

13,658.54

3

春之声商业广场1-103

81.09

111

13,688.49

4

春之声商业广场1-104

49.08

67

13,651.18

5

春之声商业广场1-131

21.35

29

13,583.14

6

春之声商业广场1-138

32.28

44

13,630.73

7

春之声商业广场1-152

23.07

32

13,870.83

8

春之声商业广场1-176

17.66

24

13,590.03

9

春之声商业广场1-201

43.23

47

10,872.08

10

春之声商业广场1-202

49.69

54

10,867.38

11

春之声商业广场1-203

85.50

94

10,994.15

12

春之声商业广场1-209

29.68

33

11,118.60

13

春之声商业广场1-210

29.68

33

11,118.60

14

春之声商业广场1-214

29.68

33

11,118.60

15

春之声商业广场1-216

29.68

33

11,118.60

16

春之声商业广场1-219

29.68

33

11,118.60

17

春之声商业广场1-220

29.68

33

11,118.60

18

春之声商业广场1-221

29.70

33

11,111.11

19

春之声商业广场1-222

29.70

33

11,111.11

20

春之声商业广场1-224

23.80

26

10,924.37

21

春之声商业广场1-225

50.62

55

10,865.27

22

春之声商业广场1-226

42.59

47

11,035.45

23

春之声商业广场1-227

44.93

49

10,905.85

24

春之声商业广场1-229

91.50

100

10,928.96

25

春之声商业广场1-230

110.10

118

10,717.53

26

春之声商业广场1-231

59.56

65

10,913.36

27

春之声商业广场1-247

39.07

43

11,005.89

28

春之声商业广场1-248

23.63

26

11,002.96

29

春之声商业广场1-274

18.62

20

10,741.14

30

春之声商业广场2-108

71.24

98

13,756.32

31

春之声商业广场2-119

59.91

82

13,687.20

32

春之声商业广场2-120

52.16

71

13,611.96

33

春之声商业广场2-121

50.40

69

13,690.48

34

春之声商业广场2-206

69.74

76

10,897.62

35

春之声商业广场2-207

72.33

79

10,922.16

36

春之声商业广场2-208

71.47

78

10,913.67

37

春之声商业广场2-209

70.68

77

10,894.17

38

春之声商业广场2-210

69.07

76

11,003.33

39

春之声商业广场2-214

62.50

69

11,040.00

40

春之声商业广场2-215

61.80

68

11,003.24

41

春之声商业广场2-219

63.91

70

10,952.90

42

春之声商业广场2-225

57.48

63

10,960.33

43

春之声商业广场2-305

56.80

47

8,274.65

44

春之声商业广场2-306

69.74

57

8,173.21

45

春之声商业广场2-307

72.33

59

8,157.06

46

春之声商业广场2-308

71.47

59

8,255.21

47

春之声商业广场2-309

70.68

58

8,206.00

48

春之声商业广场2-310

69.07

57

8,252.50

49

春之声商业广场2-311

66.86

55

8,226.14

50

春之声商业广场2-312

65.03

53

8,150.08

51

春之声商业广场2-313

63.57

52

8,179.96

52

春之声商业广场2-314

62.50

51

8,160.00

53

春之声商业广场2-315

61.80

51

8,252.43

54

春之声商业广场2-316

38.30

31

8,093.99

55

春之声商业广场2-320

65.46

54

8,249.31

56

春之声商业广场2-321

60.15

49

8,146.30

57

春之声商业广场2-322

52.39

43

8,207.67

58

春之声商业广场2-405

39.35

22

5,590.85

59

春之声商业广场4-101

35.03

48

13,702.54

60

春之声商业广场4-104

25.74

35

13,597.51

61

春之声商业广场4-113

26.59

36

13,538.92

62

春之声商业广场4-115

26.59

36

13,538.92

63

春之声商业广场4-128

71.36

98

13,733.18

64

春之声商业广场4-130

29.35

40

13,628.62

65

春之声商业广场4-132

19.71

27

13,698.63

66

春之声商业广场4-133

22.37

31

13,857.85

67

春之声商业广场4-136

49.80

68

13,654.62

68

春之声商业广场4-137

33.76

46

13,625.59

69

春之声商业广场4-138

35.49

49

13,806.71

70

春之声商业广场4-139

47.37

65

13,721.76

71

春之声商业广场5-101

30.77

42

13,649.66

72

春之声商业广场5-105

26.65

37

13,883.68

73

春之声商业广场5-112

36.26

50

13,789.30

合计

 

 

5561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东洲评报字【2018】第1439

评估基准日

2018103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561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在公告期内工作日转让方陪同现场查看,联系人:戴先生(13913074499),查看时间(09:00-16:00),看房请提前电话预约。
2、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3、转让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涉及的双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转让标的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转让方不承担相关瑕疵修缮义务(如有)。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房屋室内物品以房屋交付时室内实际存在的物品及其现状为准。
5、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初始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6、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双方解除合同,并在双方支付交易组织各方相关费用后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
7、涉及房地产限购事宜,受让方需自行向不动产登记管理管理部门咨询,以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转让的,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转让参考价格

5561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实缴资本金应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提供近期审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9125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事项

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在201912516:00前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西侧裙楼四楼22号窗口,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联系电话:0512-69820615 金女士,0512-69820623 武女士;

2、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包括:章程、同意受让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等,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备查文件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东盛股纪要(2018) 12 号);

2、《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吴江市盛泽镇北观音弄38号春之声商业广场72套商铺及电影院商业房地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8】第1439号);

3、《位于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北观音弄38号春之声商业广场72套商铺及一家电影院商业房地产简介》;

4、《春之声商业广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5、与苏州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6、《春之声72套商铺租赁情况》、星美诉讼相关材料、《春之声租赁合同(样板)》等;

7、拟与受让方签订的《产权转让协议》模板;

8、与转让标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售房源初始证、预售证等;

9、其他相关资料。

其他说明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征集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确定此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成交价即为转让参考价;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转让协议》,并在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为受让方后继承《春之声商业广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中转让方的权利与义务,于受让转让标的后与转让方、吴江春之声瑞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

4、如最终受让方为转让方关联方,转让方须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包括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如果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对此项关联交易形成否决意见,则此次交易自动取消,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在评估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受让人认可交易标的正常经营产生的收入、支出和融资,与转让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人享有和承担,出让人对本合同项下的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6、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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