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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苏州市工业园区湖畔花园11幢1401室住宅公开转让公告

来源:  2017-07-20 09:58:34

 受苏州百安茂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对其持有的位于苏州市工业园区湖畔花园111401室住宅(建筑总面积为155.83平方米)进行公开转让,现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

一、标的情况

湖畔花园小区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标的住宅为该小区111401室(总楼层30),房型为三室两厅两卫、已装修,目前为空置状态,无租约,权证信息如下:

标的

房产证编号

土地证编号

结构

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

湖畔花园111401

苏房权证园区字第00574672

苏工园国用201446375

钢筋混凝土、砖混建筑

155.83

8.14

湖畔花园小区开发商为苏州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竣工时间为200451日,小区绿化率为52%,容积率为3.23。该小区附近有多个公交站点,途径68路、2路等多条公交线路,出行方便、交通便利。周边有新加幼儿园、新城幼儿园、新城小学、星海学校、星湾学校等;附近有星海广场 、沁园邻里中心等多个商业体,银行、医院、邮局等也一应俱全,生活便利。

二、公告期限:

2017719日起至201787日。

三、转让参考价格

转让参考价格为人民币426.37万元。

四、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向苏州产权交易中心交纳10万元保证金,保证金仅接受转账支付(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

1、竞买人报名所需材料: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情况登记表》、《承诺书》等;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章程、同意受让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2、报名时间:意向受让方应在2017年731日起至201787日(仅限工作日)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报名手续。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三楼

4、联系人:金女士  电话:0512-67868627

黄先生   电话: 0512-67868663

六、特别事项说明

1、本公告所转让标的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竞价时间为815日上午10点。电子竞价起拍价即为转让参考价,竞价阶梯为5000元,最终竞得标的的受让方需按本次转让标的成交总价的1%支付交易服务费。

2、本次转让房源(已装修)按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受标的房产,转让方不承担相关瑕疵修缮义务(如有)。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

3、自公告之日起,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可接受预约看房;看房联系人:康雪(13962107677);看房时间7月28日、8月4日(15:00~16:00)。

4、涉及房地产限购事宜,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的竞买,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4、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房屋及土地变更过户手续,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双方各自承担。

七、其他说明

1、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最终受让方, 请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至实地看房,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

2、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贷款,并须至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选择一次性付款的:成为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至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网签手续,并自网签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不含已交纳的保证金)支付至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指定监管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每日万分之三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与受让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扣除已交纳保证金。受让方支付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的保证金可在托管资金全额到账后申请返还(等额无息),如因受让方违约的,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如网签合同约定违约金金额大于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选择较高者索偿)。

2)受让方选择通过贷款支付转让价款的:在成为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至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与转让方办理网签手续并于当日将房屋的首付款(按照转让价款的50%与现行贷款政策规定首付比例孰高执行)支付到指定监管账户(不含已交纳的保证金),并尽快联系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自网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若受让方未与银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同,转让方有权与受让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扣除已交纳保证金。受让方支付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的保证金可在托管资金全额到账后申请返还(等额无息)。受让方须自行至银行和相关部门咨询,提前了解自身是否符合相关贷款政策,自行承担因未获得贷款而产生违约责任的风险,如因受让方违约的,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如网签合同约定违约金金额大于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选择较高者索偿)。

3、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勘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标的详情链接请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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